根据市委组织部2010年5月25日委托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对今年第二批市直8个部门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明确审计范围,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现制定如下审计方案:
一、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全面摸清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对离任的领导干部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为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考核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1.吴南平同志任市人事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2.周荣俊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3.乐文红同志任市外经贸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4.叶剑同志任市台办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5.周佐明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6.徐礼丰同志任市文化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7.廖奇志同志任月湖区政府区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8.倪饶生同志任市粮食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内容
(一)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
(二)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
(三)行业经济指标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四)往来账款的管理和清理情况;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
(六)资产管理情况;
(七)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即内部控制系统评审;
(八)投资项目和重大经济决策事项;
(九)领导者本人执行廉政纪律情况。
结合上述审计内容重点突出“五个审计清楚”,即: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审计清楚;资金情况审计清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效果情况审计清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问题审计清楚;领导者本人经济上的廉政情况审计清楚。
四、审计的组织、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分管领导叶国琼同志具体负责,统一整合审计人员资源,打破科室界限,实行全局“一盘棋”,成立市直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由局经责科科长王小华同志任组长,全局各科室组成8个审计小组,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承担好具体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确保市直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质按时完成。
(二)项目分工
1.经责科负责吴南平同志任市人事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王小华,成员:陈书剑。
2.经责科负责叶剑同志任市台办主任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实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审计组长:王小华,成员:陈书剑。
3.企业科负责乐文红同志任市外经贸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宋英,成员:邵丽君。
4.农业科负责倪饶生同志任市粮食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王惠有,成员:杨敏。
5.综合科负责徐礼丰同志任市文化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李金生,成员:程小燕。
6.投资科负责周荣俊同志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胡细林,成员:黄琳。
7.行文科负责周佐明同志任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周美英,成员:祝文成。
8.财金科负责廖奇志同志任月湖区政府区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长:付绍芳,成员:阮春玲。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6月4日前,完成审前调查,提出审计实施方案;6月7日各审计小组进点实施现场审计;6月15日前完成现场审计实施工作;6月30日前提交征求意见后的审计结果报告(廖奇志同志任月湖区政府区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在7月15日前提交征求意见后的审计结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审前调查,编制实施方案。审计组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审计目标、内容,搞好审前调查,编制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由各审计组编制,局分管领导审定。
(二)严格审计纪律,提高审计质量。审计组应严格按照《审计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审计署6号令)开展审计工作,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坚持实事求是,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规范审计格式,准确作出评价。在鉴证和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时,坚持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审计到什么程度就评价到什么程度,切不能脱离审计内容、脱离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作出不恰当的评价。
(四)认真履行职责,注重审计方法。审计组要切实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对审计项目实行“五定”工作制,增强审计工作的时效性。要以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展审计,对审计的情况和数据进行反复核实,注意发现和揭露经济活动中违纪违法行为,注意发现经济活动中的焦点、热点以及带倾向性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