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如皋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该市原某委党组书记、主任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全部赃款106.71万元,上缴国库。该市纪委给予张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该委办公室主任王某以及其他8名乡镇相应部门主任(副主任)党内警告处分。至此,该市审计局实施的一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圆满完结。
该市审计局在对张某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参保的一项保险手续费(保险公司返还)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该委经办人员和相关领导解释,手续费是直接列支,无任何记录。随后审计延伸承保公司时,保险公司与该委说法一致,审计组无功而返,似乎陷入了窘境。但审计发现的问题必须厘清,绝不能在当事双方统一口径、拒不提供依据情况下束手。审计组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从外围突破,向乡镇具体组织参保工作的部门收集保费数据,并结合已知的手续费比率计算出手续费金额。经外围摸底,审计组得出了严谨的数据,在事实面前,保险公司与该委不得不承认四年来共有296.23万元手续费游离于账外。
审计组认为,该委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和财政部“预算外资金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及如皋市财政局“各单位向协作单位领取的手续费、劳务费、奖金等必须全额入账”的规定,有违法嫌疑。随即,审计组将案件线索移送该市纪委进一步查处,最终牵引出一桩上百万元的受贿案,其中,张某在该保险业务方面的受贿金额高达63.81万元。 |